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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城镇建设项目 将成为严管对象
          
日期:2007年03月26日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梁建东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针对目前全省重点城镇建设项目,建设厅要求各地政府要严格管理,私自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要进行严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重点镇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凡列入省发改委2006年重点小城镇建设的项目,开工前,要到县(市)建设局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委托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竣工后,由当地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办理建设项目的竣工备案手续,并向省建设厅写书面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安排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交账。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从2006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始,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小城镇建设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同时,各地还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旦出现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或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将对其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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