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租赁办法》)讨论和修改会在我局非住宅管理处召开。来自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共10多人参加了讨论和修改。
近年来,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外来流动人口大量增多,我市面临着有史以业最大的人口迁移流动,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了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所带来的租赁纠纷和治安案件也明显增多,给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我局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以来,我局就委托非住宅房管处对我市租赁房屋进行具体管理,并从2002年9月起着手起草《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为此作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五年来,非住宅房管处先后到南京、郑州、大同、包头等城市进行学习,同时积极参照东北三省、北京市、广州市等大城市的办法条例,前后共9次进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最终,在结合我市实际和外地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租赁办法》初稿,并在局务会上做了专题研究。
这次讨论会由我局法规处和非住宅房管处共同组织,主要内容是邀请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租赁办法》的条文进行具体修改,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使《租赁办法》更加结构严谨、表述清晰、依据充分、操作性强。我局法规处张晓明处长、刘宏伟副处长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等与会人员分别就登记备案、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个体内容提出了合理化、具体化建议。
紧张而热烈的讨论进行了一天,大家都感到收获很大。非住宅房管处表示将尽快按照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办法》,争取在10月底拿出更为成熟完善的《租赁办法》,并制定出配套的《租赁办法实施细则》。
《租赁办法》的早日出台,无疑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租房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打击违法租赁行为,使我市的房屋租赁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