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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米4”违法违规预售被曝光
日期:2008年11月12日
来源:太原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佚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资质,并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方可预售。否则一律属违法预售,所建房屋亦属违法建筑,并可能被依法无偿强制拆除。现我队经查实,位于黑土巷伞儿树村委会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所谓“A+5米4”开发项目,已公开对外进行所谓预售。该项目即未获得政府批准,也未能提供其他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依法属于违法预售。

  现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查阅售房者的相关证件,证照不全切勿购买。如审查不严或贪图便宜购买此类项目,很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举报电话:4942643

责任编辑:sxfc-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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