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我省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至今,省内119个县(市、区)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252.18万人,覆盖率65.04%,住房公积金通过提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为最低收入职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等方式,已经帮助约65.5万人解决了住房困难
11月11日,太原市府西街王府大厦。太原市民孙建兵和爱人站在大厦7层的过道里,目不转睛地盯着墙上的宣传板。“你拿笔记一下”,孙提醒爱人。这一层正是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宣传板上集中介绍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从缴存、提取再到贷款等各个步骤的操作办法。几乎每天,都有像孙建兵夫妇一样的居民来这里或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到现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千千万万市民受益于这项制度,实现了住房梦想。如今,每月按一定比例交纳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不少人“工资单”上的一个“常项”;以公积金“月供”住房,也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组成部分。
缴纳伊始担心有去无回
与对住房公积金还停留在学习阶段的市民相比,李淑华与公积金之间的交情已经十几个年头了。用她的话说,“我是太原第一批办理公积金的”。“如果不是当初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后来买房的时候到哪去凑那么多钱!”李淑华激动地说。2002年,她购买了地处省城大南门的一套房子,一次性从公积金账户里提取出4万块钱。这4万块,对于她来说,“就和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似的。”“没想到,平时就缴几块钱,到最后帮了大忙。”无疑,李淑华体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若时光倒退,在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凭李淑华的能力,想要分到房子绝非易事。她回忆说,当时,“住房靠国家,分房靠等级”,职工住房一直是采用福利实物分配的方式。但由于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有时“分一次房像闹一次地震”,其次,同为住房福利制度,情形也不均衡,有的行业或单位职工有房住,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分房”一说,“住房难”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再者,福利分房给国家、企业的负担也过重,尤其是公房的租金明显偏低,大部分还要靠国家、企业来贴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开始推行‘房改’。”太原市房地局评审所一位人员说。“当时先是‘提租’,而后进行‘公房出售’。”但随后不久,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职工购房款的不足与需求间的矛盾浮出了水面。
就在全国各地面临这一问题时,“1992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同时参照香港房屋管理的办法,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统处处长筵海涛介绍说,由于成效明显,1992年开始在包括省城太原在内的全国各大中城市推广实施。
对于当时办理公积金的情景,李淑华还历历在目。“当时单位说让缴公积金,大家好多都不乐意,担心有去无回。”最后还是工作人员再三解释,说单位还要往账户里补一部分钱,钱最后都是大家的,以后买房子会有用,大家才同意从每月工资里扣除几块钱不等的住房公积金。
几年过去了,“扣除的公积金也由最先的几块钱涨到了100多块。到2002年,账户里已经有了快4万块钱。正好赶上买房子。”李淑华说。也就在那个时候,她才算真正明白了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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